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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转发)关于发布 2023 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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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0
广东省教育厅世行贷款“班班通”项目学校教师应用培训(培训学员操作指引)
广东省教育厅世行贷款“班班通”项目学校教师应用培训(培训学员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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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转发)关于发布 2022 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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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转发)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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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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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发布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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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发布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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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促进广东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职业教育特点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规律,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二)基本原则1.坚持师德为先和能力为重相统一。以德能兼修为导向,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2.坚持统一制度和分类评价相结合。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对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分类评价,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化发展。3.坚持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用人主体的作用,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使职称制度与中等职业学校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4.坚持下放权限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合理界定和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积极培育学校自主评审能力,同时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保证职称评审质量。二、改革的范围改革范围为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部(含附设中职班)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职在岗人员。三、主要内容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一)健全制度体系1.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置。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部(含附设中职班),均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省、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类别。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2.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3.统一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与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的对应关系是:原职业高中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业高中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职业高中一级教师对应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职业高中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员、职业高中三级教师可聘任为助理讲师。4.统一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为: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二)完善评价标准1.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强化师德考评,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零容忍”。2.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根据教师的岗位类型和岗位特征,制定各类教师的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课题项目等倾向。区别不同情况,可将教研报告、教案、发明专利、参与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成果、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实习成果、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或教学竞赛成绩、参与行业标准研发成果等作为评价条件。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以实绩、贡献为导向,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3.实行省级标准和地区标准相结合。根据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结合现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在国家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见附件1)。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具体评价标准。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交流后,应按照现工作岗位相应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普通高中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交流按照我省转系列评审相关规定执行。4.向优秀人才倾斜。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和扶贫支教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既承担文化课、专业课教学任务,又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时,予以适当倾斜。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教师,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三)创新评价机制1.健全评审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增强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加强评委会组织管理,注重遴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2.创新评价方式。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形式,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充分结合学校开展的日常考核评价结果,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进行有效评价。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增加职称评审的透明度。3.下放评审权限。完善省、市、校分级管理服务机制,积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评审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工作,省教育厅具体负责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副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向广州市、深圳市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学校负责本校副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级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属地原则,由其所在地市负责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地可将初级、中级职称交由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组织评审。对学校开展的自主评审,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四)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1.坚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是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竞聘更高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2.对此次改革前已经取得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在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3.改革前已取得我省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职称,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可视同取得统一后的同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要根据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要从严控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达到合理比例。四、组织实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区域情况差别大。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着力构建权责一致的体制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负责职称政策制定;教育部门及学校主要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商,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二)周密部署,稳步实施。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各有关学校、教育教研机构现有在岗教师(教研员),按照原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改革前取得的职称统一填表登记过渡(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存入教师(教研员)个人档案。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本地区(本校)中等职业学校情况、教师队伍状况,积极应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三)强化监管,确保公正。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关乎公平正义。要严格规范职称评聘程序,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要健全和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公开制度、随机抽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审公正规范、评审过程公开透明。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并解决改革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有关改革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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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转发)重磅!《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正式印发
近日,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1.出台《规划》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在粤港澳建设国际一流湾区、打造世界级城市群,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编制《规划》是落实这一战略的应有之义。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奠定雄厚基础。粤港澳大湾区创新要素集聚,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提供强劲动能。粤港澳大湾区三地高等教育发展各具特色,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提供广阔空间。2.《规划》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规划》对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立足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繁荣发展需要,持续推进高等教育合作发展,把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国家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重要枢纽,以及内地与港澳教育全面合作发展生动典范,建成世界领先水平的高等教育体系和国际教育示范区。《规划》确保政策措施上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既体现教育部对广东高等教育优先支持,也体现广东高等教育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主动担当。3.《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规划》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规划背景、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与保障。其中重点提出五大任务:一是突出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学校+”办学模式,努力开展高等教育办学创新试验。二是突出互联互通,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协同发展体系,加强协同育人。三是突出创新引领,强化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协同创新,服务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四是突出高端引育,深化人才交流合作,携手建设世界一流师资队伍引育高地。五是突出互学互鉴,打造高等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枢纽,促进人心相向相通。4.《规划》的主要特色有哪些? 《规划》注重强化四个方面的特色:一是强化粤港澳高等教育互联互通的体制机制创新。力图在制度设计、政策保障、环境营造上下功夫,在畅通渠道、搭建平台、配置资源上持续用力,创新合作发展政策措施,拓展合作发展领域和空间。二是强化粤港澳高等教育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充分发挥粤港澳三地高等教育特色优势,在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提升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能力等方面各展所长,建立健全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体系。三是强化高等教育交流合作。通过全面推进粤港澳三地高校之间的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创新、合作服务,加强文化交流。四是强化高等教育对科技和产业的服务支撑作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教育链、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优化和质量、特色、效益提升,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5.《规划》的主要目标是什么?《规划》提出,到2025年,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规模、结构、布局更加协调,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发展特色更加鲜明,资源要素自由流动机制取得突破,人才协同培养体制机制基本确立,区域高校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和国际声誉显著提升,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能力明显增强,在若干重要领域产出引领性原创成果,有效彰显区域性国际高等教育发展中心的作用和影响。到2035年,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优质资源充裕、特色鲜明,体制先进、机制灵活,建成若干所世界一流水平的高校,各类资源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知识溢出效应显著,成为创新人才培养高地,涌现出若干具有强烈的前瞻性、创新性和国际眼光的战略科学家群体,产出一批对世界科技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科学成果,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合作发展和创新发展先进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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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转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工作推进会在广州召开
2020年7月31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2.0”)工作推进会在广州召开。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创同志指出,各级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增强实施能力提升工程2.0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站在建设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实现建设教育强省战略目标和推动新时代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能力提升工程2.0的重要意义和地位作用。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探索创新,全力推进能力提升工程2.0的各项工作,要明确目标任务,推动试点探索,加强资源建设,积极创新模式,确保研训效果。他强调,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我省能力提升工程2.0各项工作全面、高质量落实。 会上,王创同志为省级专家组专家代表颁发了聘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副校长黄慕雄同志发表了致辞;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主任邓旭峰同志就能力提升工程2.0和全省教师培训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主任贾汇亮同志对我省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与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解读。 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省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负责人、全省21个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和继教部门负责人、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各地市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负责人共90余人参加了会议。